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shuangmiao2g
    2017-04-28 15:07:10   转载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补贴制度。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适当每月提高低保金20%用于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对家庭长期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每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家庭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医疗救助金在现标准基础上提高500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持证残疾人免收有线电视费。盲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盲人读物邮件实行免费邮递。县财政每年安排1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按最低缴费档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支持,并提高补贴标准。到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五)实施残疾人生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机制,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接收。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贴。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制度和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六)完善贫困残疾人救助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对每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并办理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鼓励支持社会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加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县人社局要将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纳入我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常态化服务。

    (三)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严格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等有关政策。县人社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要鼓励支持有按摩业务的单位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符合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盲人免收各种费用;对个体经营者按60%比例安排盲人就业的,依据政策减免各种税、费。对未按《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的单位,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保障残疾人实现就业。

    (四)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财政局要加强督导,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政策的落实。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五)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搭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农疗、工疗中心,为残疾人过渡性就业提供帮助。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对其提供孵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将乡、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在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渠道。

    (六)加快实施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扶贫对象户家庭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保证有一份稳定收入。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立一批运作规范、适宜残疾人就业、有一定规模、安排残疾人30人以上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大力发展“企业+残疾人户”、“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等业态模式,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出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康复救助和康复管理联动机制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致残原因信息数据分析研究;县残联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重点普及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适度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并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按照省有关规定,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把卫生部九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和住院补贴。

    (三)加强康复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康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在不少于30%的乡镇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等康复训练。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村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四、着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质量

    (一)积极发展全纳教育。落实好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普通学前教育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以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二)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残疾儿童接收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到2020年达到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免费义务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对考入专科及以上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由县残联向上级申请给予适当资助;对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由县财政一次性资助1000元。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三)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1万元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15倍的规定,并逐步提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教补贴费外,县政府按其本人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25%核定发放特教补助。各类校长、教师评优活动中要有特教员工。对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特教学校在全部教学内容中,劳动课学生实际动手训练时间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渠道。  

    五、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一)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县电视台尽快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道路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新建、改建或配建公共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内一元票制公交车,两元及以上票制公交车半价优惠,残疾人本人所使用的残疾辅助器材免费携带。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按因地制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在参与的原则,搞好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文化工作示范点,各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化、体育进社区、村和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定期举办各种文艺汇演、书画比赛及展览、征文、趣味体育等活动,并给予资金支持。县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每年组织残疾人健身运动会。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积极推进竞技性残疾人体育事业进程,认真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参赛工作,鼓励其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妥善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等特殊人才上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为省、国家输送更多、更好的人。鼓励发展民间残疾人艺术团;县财政局在体育彩票本级留成中每年要提取10%的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予以经费补贴,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畅通残疾人反映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渠道,建立完善便捷、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对于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政策制定,要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社会协商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与信访工作的衔接,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六、大力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

    (一)推进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通过政府投资、资助、合作、公私合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多形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至少建成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站。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设立残疾人康复室。建立1-2个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规范化的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至少培育1个以上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群众性助残活动。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到城乡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开展“一对一”帮扶;各类学校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七、残疾人小康进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实施意见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全县残疾人工作业务系统,推动残疾人工作的规范化、个性化。大力发展“互联网+”,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领域创造新生态。打造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社会助残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排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2

    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3

    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适当每月提高低保金20%,用于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4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对重度残疾人全额补贴。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

    2016年上半年出台政策措施

    5

    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对贫困残疾人补贴提高补贴标准。

    县住建局、县残联

    2018年完成

    6

    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机制,县乡村各级养老院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接收。

    县民政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7

    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县民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8

    按照省有关规定,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精神病治疗和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9

    制定出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康复救助和康复管理联动机制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0

    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村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残疾人康复站。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1

    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以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对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按相关政策抓好落实。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3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县人社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4

    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县民政局、县残联、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5

    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并对其提供孵化服务。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6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

    县民政局、县农林牧业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7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8

    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县文广新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9

    道路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新建、改建或配建公共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内一元票制公交车,两元及以上票制公交车半价优惠,残疾人本人所使用的残疾辅助器材免费携带。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2016年出台具体措施)

    20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建设1个以上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县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县文广新局、县残联

    2017年前完成

    21

    每年组织残疾人健身运动会。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7年前完成

    22

    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持续实施

    23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4

    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25

    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县人社局、县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赵政发〔2016〕2号



    赵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