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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设定依据 | 冀人发〔2007〕70号 |
申请条件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因生活困难申请给予补助 |
办理材料 | 单位填写申请表、遗属申请表、火化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生活困难证明遗属与死者关系证明、学生需出具学校证明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7、8月下午2: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1-87291577 |
办理流程 | 1、个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用人单位向工资福利科提交相关材料; 3、工资福利科受理、审核; 4、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送财政局; 5、财政局、银行发放补助款。 |
流程图 | 遗属确认及生活困难补助发放.doc |